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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沈阳市直机关公开遴选97名公务员公告

2014-11-22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改进和优化市级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拓展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规,中共沈阳市委组织部、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实施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单位及人数

此次遴选共有34个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遴选职位共计80个,遴选人数共计97人,遴选职务层次为主任科员及以下非领导职务。

各遴选单位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二、遴选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范围和对象

参加此次遴选的,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已进行参公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工作人员(不含登记加"备注"的"聘任制干部"和"聘用人员")。

其中,报考市直机关遴选职位的(含市总工会、市委党校、市残联),须为我市市级及以下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

根据《关于转发辽组通字〔2011〕45号文件的通知》(沈组通字〔2011〕27号),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符合转任到机关条件的"六类人员":(1)在参(依)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时,已办理过渡手续的人员;(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工作人员;(3)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考试录用并试用期(服务期)满的人员;(4)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试录用并达到工作年限要求的选调生;(5)按照国家军转安置有关规定接收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6)由机关公务员调入到现参照管理单位工作的人员。

驻沈部队军官随军家属中已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且现工作在外埠的可参加遴选,由市双拥办负责组织报名工作。

(二)报考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

5.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

已由下级机关转任到市级机关工作的,须在市级机关工作2年以上。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市、区)、乡镇(街道)机关、行政村(城市社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不含省级及以上事业单位、市级及以上参公事业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和相当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6.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拟遴选职位要求的专业、学历等具体资格条件。

驻沈部队随军家属参加遴选的可不受上述第3、4、5、8条限制。

年龄、工作经历、现任职务、任职年限和服务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同时报考人员历任职务晋升须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其配套法规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满规定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要求的。其中,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在乡镇、街道(法检系统选调生在县区)工作未满2年的;参加全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录用到县(市、区)以下机关和参照管理单位的公务员(工作人员),在新录用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工作未满3年的;乡镇领导班子成员任期未满3年的;如行业或系统对服务年限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具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三、遴选方式

遴选采取面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一)面试。重点测试报考者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

(二)考察。对遴选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四、遴选程序

(一)现场报名

本次公开遴选采取现场报名方式,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的考生,直接到各遴选单位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4年11 月13 日至2014年11月19日 9:00-17:00(周六、周日除外)。

报考人员需从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syhrss.gov.cn)上用A4纸下载打印《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2),认真阅读报名承诺书内容并确认后,按要求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贴近期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在所在单位意见栏内注明"同意报考",并加盖单位公章。报考人员持已填写的《报名登记表》、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有关证明材料,到所报考遴选单位进行报名。

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职位。每个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遴选单位经与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协商,可降低比例。调整或取消的职位,由遴选单位通知考生。报考已取消职位的考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报考其他符合遴选条件的职位。

(二)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初审由遴选单位负责。各遴选单位根据公布的报考基本条件和遴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现场对报名人员进行审查,经审核合格的,遴选单位在其《报名登记表》审核意见处签字盖章。

资格初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进行复审。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遴选的全过程。报考人员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提供情况不实的,将取消进入下一阶段的资格。考生在遴选期间(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察、体检),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遴选单位及时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遴选职位规定的资格条件由遴选单位负责解释。

(三)面试

面试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的统一指导下,由遴选单位具体实施。面试时间由各遴选单位确定并通知报考人员。各遴选单位应依据《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面试办法》制定本单位面试实施方案,并报市委组织部或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面试过程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及遴选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面试阶段各遴选单位可根据需要在面试前增加职位业务水平测试。根据业务水平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不低于拟遴选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面试试题由遴选单位结合职位职责所要求基本素质和能力命制。面试可采取结构化面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形式。

遴选面试考官共设7人。主考官由各遴选单位的领导担任;考官由遴选单位选派3名,在公务员面试考官库中抽选3名。考官要求公道正派、理论素养高、熟悉公开遴选职位相关业务、具有干部测评相关经验的人员担任。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人员,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四)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按拟遴选人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

考察工作由各遴选单位负责实施。遴选单位要派出两名以上人员组成的考察组,通过借阅人事档案及相关材料、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了解情况等方式,主要考察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核实报考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五)确定遴选人员与体检

遴选单位党组经过集体研究,综合考试成绩、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的原则和职位要求,择优确定拟遴选人员。

体检由各遴选单位根据需要安排,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有行业(专业)体检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六)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体检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和市人社局对拟遴选人员进行网上统一公示,公示期为5天,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转任等相关手续。

五、纪律监督

报名时,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填报的信息和提供的原始证件、档案材料和各类证书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六、咨询电话

各遴选单位报名咨询电话见《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附件1)。

市委组织部: 13940066389

市人社局: 22539048

监督电话: 22539058

附件:

1.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职位信息表

2.沈阳市2014年市直机关(参照管理单位)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中 共 沈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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